医务工作者将实行驾照式记分 医保支付资格挂钩
北京市医保局于4月27日发布通知,将监管对象从定点医药机构扩展到医务工作者。新规通过引入“驾照式记分”机制来管理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单次记12分者将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年,在此期间内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费用,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外,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支付。
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严峻复杂,医务工作者作为医保基金使用的关键环节,其行为直接影响基金安全。为此,市医保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了《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涵盖两类人员:一类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负责医保费用审核的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在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和医药服务人员。
根据《实施细则》,对于违法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在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根据行为性质和责任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记分处理。年度累计记分达到9分但未达12分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至6个月不等。若记满12分,则会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1年至3年。
《实施细则》详细列举了不同情形下的扣分标准,按照责任程度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和主要责任三个等级。例如,因所在机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而受到约谈等情况时,相关人员可能被记1至3分;如因违规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通报,每次也会被记1至3分。更严重的违规行为,比如冒名提供医保费用结算,每次将被记7至9分;而对于因违法违规被注销注册或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况,则直接记12分。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内累加计算,并在下一个自然年初自动清零。所有记分记录将载入“一医一档”数据库,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信息共享与查询。
